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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总经理)招聘公告
Date:2024/1/17 浏览人数:706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0〕2号)以及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并根据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化建设”)增资扩股项目实际以及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选聘民化建设公司职业经理人(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下洋村红炭山化工公司,前身为龙岩民化工程爆破有限公司,系福建省属国有企业,是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公司始建于2007年9月,2022年与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2023年龙岩区域销售企业整合进行增资扩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

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创新发展,公司成为集产、爆、销、运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二、选聘岗位

民化建设公司总经理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省国资委、省机电控股公司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和目标考核,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突出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权利,建立健全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干部管理、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的市场化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企业改革发展内在动力,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选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坚定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认同集团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治企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市场洞察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以往经营业绩突出,在所处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信用。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公正文明,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民爆物品的销售、爆破、危险品运输等方面业务,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不超过57周岁,有民爆物品丰富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记录。

六、选聘程序

(一)方案经审议通过后,发布招聘公告;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海科公司及民化建设公司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履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

(四)海科公司党委确定总经理人选;

(五)由海科公司推荐人选,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办理聘用手续。

七、契约化管理

按照以岗定约原则,由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岗位聘任协议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但不限于聘用期限、业绩指标、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薪酬待遇、奖惩办法和终止条件等基本内容;

(二)聘用期限由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确定,每届聘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要与董事会任期或者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任期一致;

(三)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然解除,由董事会组织对聘用对象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依法履行续聘手续;经考核不胜任的,不再续聘。

八、考核管理

(一)职业经理人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考核职业经理人的经营业绩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廉洁自律情况等。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按照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考核。民主测评等其他考核参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办法执行。考核采取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由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组织,需要时可邀请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年度考核安排在民化建设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时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行。

(三)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周期内的绩效目标,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可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提醒谈话,给予相应的绩效奖扣减;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称职的,解除聘用,

任期届满后,进行任期考核,由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任期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是否续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九、薪酬与福利管理

(一)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二)基本薪酬是职业经理人正常履职的基本保障,一般按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体现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业绩,原则上按照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周期内的绩效目标,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算,按年发放。为保证月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薪酬可按适当比例进行预发。

(四)解除(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后(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续聘的除外),原则上不得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其他激励收入。

(五)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化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可就某项工作或任务与职业经理人约定单项任务目标,并实行特殊激励政策。

(六)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业经理人缴交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发放有关福利。

(七)职业经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十、退出

(一)依据公司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关系。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考核不达标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不称职的。

4.因严重违规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5.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6.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7.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8.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二)职业经理人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职业经理人在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同时,如有党组织职务应当一并免去,并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监督管理

民化建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十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17:3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总经理)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同时发送报名表电子版(可编辑、不需签字)及带有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各一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512059658@qq.com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18850547126 

附件: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总经理)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