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制度执行。车辆日常维修、洗车和保养需在公司定点车场,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事先估算费用并填写公司印制的《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对不经报告擅自外修、购件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二是加强监督抽查。办公室、纪检等部门采取现场监督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维修需要更换的部件,现场进行新旧件的比对、验收工作,杜绝车辆维修中的漏洞。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综合办和车队每月对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并汇总。通过强化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车队加强驾驶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严禁私自互换车辆,严禁转借他人驾驶,确保车辆使用可控、在控、能控。(连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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